為深入貫徹國家關于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管理,提升公共服務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相關法規政策,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對原《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優化網點備案條件和程序,強化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要求,明確網點運行評估與監督管理機制,推動服務資源整合與共享。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網點備案工作有序開展,切實發揮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在支撐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辦法同時廢止。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聯系。